尊敬的各位律师:
我在去年12月份在昆明的“生活新报”上看到了一则征婚启事,并和他有了电话往来,后来他以做生意为名,叫我把钱存到他的卡上,我在存了6.48万元后,却再也联系不上对方了,我才醒悟过来被诈骗了,我随后就到派出所报案了,可是到如今案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请问我的损失可以要求报社赔偿吗?本人焦急万分,恳请得到律师的详细答复,十分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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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有审查的义务,由于其审查不严导致你上当受骗,报社应当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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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要报社赔偿损失很难得到支持,因为报社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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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