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自去年8月份进入公司,公司与我签订的岗位是:英语助理,但是实际上让我做的工作却是:英语助理加人事助理2份工作;岗位的调整公司没有以书面形式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形式与我“协商一致”,只是单方便安排了我的工作。这种情况持续到3月底,英语助理岗位的工作被迫交接出去。于是岗位再次被“通知”调整为人事助理,并且公司要求降薪。本人深感被欺诈!公司从刚一开始就违背了劳动合同法,请问我有权要求公司补偿我之前从事2种不同性质工种的工资差额吗?要求补偿多少事合理合法的?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