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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是临时岗位3个月,3月23日上班,工资以当月2至次月26为计算周期,5号发工资,之前谈好工资底薪是1610,但4月5号领到工资条显示岗位工资870 综合津贴740,养老金127.4 公积金112失业保险16 医疗保险79.7,算起来还有-129.6公司代垫买保险的,加班工资竟然是以870基数,刚进去觉得既然谈好工资底薪是1610,所以合同应该可以在一个月内完成,但当看到合同写着相对应的工资即人民币870月作为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我找人力问他们给我的解释是不低于最低标准,我现在想走人,但是工作半个月了,据说要交接好工作,至少还要一个月,各方面的手续应该注意点什么,这样的事情竟然在旺旺南宁分发生。

劳动纠纷
2012-04-14 06:35: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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