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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购房合同,我的房子应该是2011年6月接房入住的,该小区其他房屋都按时入住啦,但我们这栋楼,开放商称是因为政府用地把这块地占用;这栋楼改建在小区其他位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工,像这种情况属于延期交房吗?

合同纠纷
2012-04-14 11:03:0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至法院,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交房的损失。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联系
  • 属于延期交房,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违约金,维护您的合法权利。
  • 需要承担延期交房违约金
  • 属于延期交房,你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以及继续履行合同,赔偿你因为没有按时入住的相关损失,比如已经订购的装修材料等。
  • 属于延期交房,可依据商品房合同主张延期交房违约金
  • 对方违约,可以起诉。
  • 可以要求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 您好,属于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经过合理期限催告后仍不交房,您可以依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 如果是政府用地把这块地占用,则开发商必须出具有关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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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