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5年前已移居香港并注销国内户籍,移民前在国内一事业单位工作,该单位其后改制成企业,单位一直为A某购买五险一金。A某国内户籍注销,单位人事部知悉,但依然继续用A某原国内身份证号码为其继续购买社保医保。现请教一下问题:
1、工作单位知悉A某国内户籍已注销但并未如实上报社保局,依然为其用已注销的身份证号码购买五险一金是否违法?
2、数年来,A某在内地医院看病一直获报销,请问这种享受国内福利是否合法?
3、A某一直瞒骗、不主动向工作单位汇报其国内户籍已注销一事是否触犯法律法规。
盼回复。感激不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