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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普通的毕业大学生,已经参加工作将近三年。2011年7月份我进入了位于内蒙古一家新能源企业项目部工作,并在8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5年。(但合同被单位收走后至今没给我们) 在2012年3月下旬我们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人力通知项目部解散,并答应4月1号会结清拖欠我们4个月的工资,我们不得不被动接接受这个失业的现实。这时候的我们已经对单位不抱有什么希望了,只是希望到4月1号那天我们可以拿回属于我们的工资。因为我们要还房贷,买奶粉,找工作,毕竟生活还的继续。 可是4月1号的那天单位领导又将结算日期推后,无奈之下我们找到了人力,人力资源部只是让我们在大厅等待,并说部长正和公司的领导开会讨论,就这样我们等了一个上午,在接近中午时候公司总经理王总对我们说由于公司最近比较困难,最后决定工资10号给结清。就这样我们又等到了10号工资依然没法,公司依然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脱。 到目前为止公司依然拖欠包括被解散人员4个月的工资。当时答应有些人的社会保险也没上,同时我们这些被辞退的人员单位也没说给补偿。这事我们曾经有人向当地的有关劳动部门反应,但有关部门并没有做出回应。 我想咨询一下,向这种手里没合同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我们的工资,还有遣散补偿,是否还能要求单位给我们补上保险

劳动纠纷
2012-04-13 16: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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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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