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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寿区一企业职工,1988年从垫江调入长寿工作,1988年至2007年都要在长寿化工厂一二级单位工作,2007年重庆紫光对我们公司进行1元兼并。兼并协议上写明如不愿意在此单位工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2010年因本人提出申请辞职离开单位,紫光违反协议不给予经济补偿。我于2011年提出上诉人民法院。紫光公司为了达到目的,将我所有档案消除,我于近去查找、提取档案办理退休时查不到我的任何资料。我这种事请问如何办理为好

其它综合
2012-04-12 09: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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