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下关于离职期间公司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及不竞争协议的问题。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2012.03.31(2012.03.26日就已经口头提出)提出书面离职申请,部门经理已经签字同意,但是离职申请单交给老板了,他还没有签字,现在要求我签署保密及不竞争协议(之前公司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我觉得非常不合理,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不知道有相关法律规定保护我么?
我想知道1:现在要求我签订合法么?
2:我不签的话,公司如果拿离职证明为难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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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是有条件的,若你的岗位符合相关条件,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补偿于你的;
若单位为难你,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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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逼迫你签署此类协议是不合法的,另外,履行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补贴。如公司以此为要挟,拒不提供离职手续,可以在提出书面申请一个月后离职,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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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话 单位要求你签保密协议和禁业协议 且按照规定给予你补偿 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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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前才要求你签署这种协议分明是为难你,你可以拒绝签署,公司如果不办理离职证明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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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