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1月1日宜城市 商铺三年于2012年10月1日到期,但出租方在没通知我,更没有告诉具体购买条件的情况下卖给第三人【尚未办理过户】我能否行驶优先购买权?另外出租方的代表和第三人关系亲近他们仅以预付少量资金签订合同涉嫌炒房牟利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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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作为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你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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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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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建议你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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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享有优先购买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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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享有优先购买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需要律师,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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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