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入院治疗的第一天,为保证盛**的呼吸顺畅,医生原本打算在其喉部开口打入氧气,手术过程中却找错位置,幸被院长发现慌忙补救,如此严重错误不是治人而是害人。
2.主治医生在没有通知病人亲属到场的情况下,私自命令医护人员撤除所有抢救设备,病人维系生命的氧气都没有保留,致使其加速死亡。院方未给出任何答复,且主治医生始终联系不上。
3.在抢救结束之后,医院未告知盛**亲属病人是否已经死亡,且未告知死因及死亡时间。
4.在病人亲属发现病人任然有呼吸并要求医院及时抢救的情况下,医院未采取任何行动而是漠然视之。
以上几点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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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当及时尸检以查明死亡的原因,同时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选择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又叫医疗过错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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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死因不明或有争议建议做尸检,以明确死因确定医院责任。
建议立即封存患者病历,本律师专打医疗侵权官司。如有意向需要我代理可
将病历邮寄或发电子版给我,免费审核并评估案件胜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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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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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死亡,医院有义务告知死亡的原因,但这只是临床诊断,如要得到确定无疑的死亡原因诊断,必需进行尸检,建议你们请医疗专业律师介入处理,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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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杂,建议你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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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大冶哪一家医院?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后咨询,如院方过错明确,可直接向院方索赔,不用去做鉴定,如找不出院方问题,鉴定专家也不会帮你找院方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从事临床工作十余年,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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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