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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赠与者与其儿公证三年内把外债货款欠单的钱收回赠与其儿子。三年后赠与者过逝,其儿说赠与者没有把外债欠单的钱收回给其儿子。其儿要从赠与者的遗产中扣除。请问可以吗?

继承
2012-04-09 22:58: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