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套房子,买方在看过房后签订了定金合同。后以房屋质量为由,说要解除合同且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买方现在提出的几个质量问题都是装修问题,我们也找了几个装修师傅以及开发商(房屋还在保修期)来看,都是完全可以修复的。看房的时候她明确说以后要全部装修的,并且我们在定金合同上明确写了,买方对房屋质量充分认可。
我们要求对方面谈或电话协商解决,但是对方一直以工作很忙为由回复中介,且不接任何陌生的电话。并且说她不会先起诉,就这样拖着,因为我不同意解除合同,我的房子就不能继续卖(对方知道我们是卖了这套房子在其他地方要买房的,急需钱)。
请问,1、定金合同里明确写着买方对房屋质量充分认可,并且规定了签订购合同的日期,如果对方一直拖着不起诉,过了签订购房合同的日期,是否可以认为对方已经违约,我可以继续卖房子?
2、若对方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会支持对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与对方签订定金合同后,后面再有看房买房的我们一律都拒绝了,错过了最佳出售时机,并且已经购买了从外地来的往返机票,这些损失对方是否应承担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