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1989年以(我、我爸、我妈、我奶奶,其中我未成年,户口当时为4个人,户主为我爸)名义申请了宅基地随后造了3楼3底 3间副房,在2001年,我爸妈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对3楼3底房屋做了分配,将所有权转给我,他们享有居住权(未公证,只是民政局有盖章),户口分成2个(我和我妈,我爸和我奶奶)。之后爸妈均再婚。我户口仍为2人,我爸户口为3人(再婚后的女的),现在房屋要发生动迁了,说动迁只认我爸(之前的户主),我能主张我的权利吗?能有多少?我妈又权利吗?我爸那女的有权利吗?

房产纠纷
2012-04-10 10:54: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找谁
2670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行政许可听证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继承法对房屋遗产有什么规定
房屋遗产继承
继承法对房屋遗产有什么规定
房屋拆迁的相关问题
房屋拆迁知识 38287
房屋拆迁的相关问题
办理退房手续的基本流程
退房 0
办理退房手续的基本流程
营运车辆被撞对方全责的误工费怎么要
交通事故赔偿 10
被撞了去医院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5
事故理赔误工费怎么样算
交通事故赔偿 5
出车祸后的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赔偿 10
车祸误工费用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