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公交车辆司机坐到司机座位上准备发车时,突发疾病死亡,我是受害者家属,司机和车主有7个月关系,不过一直是口头协议,我们这样算什么关系?请问出现这种情况走司法途径,车主应承担多少责任,应按什么赔偿我方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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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以上事故,就构成工伤,可以要求报上保险待遇,现在的标准故意应当赔偿不低于四十万元。若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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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能没上保险?有雇主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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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工伤,请及时请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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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对方是单位,可以按照工伤,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对方是个人,可以按照雇佣关系,要求按照人身损害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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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途径,一、按雇佣关系,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二、属于工伤,要去运输公司及车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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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