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2年上午11点左右,在徐州解放路与和平路交汇处我(面包车主)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经电动车主去徐州市中心医院拍疼的地方(好像是左臀部的)片子,结果没事,都正常。然后我(面包车主)与电动车主选择私了,电动车主的后视镜烂一个,其他就没什么,陪了电动车主三百块钱,然后交警让写了一个“双方私了,未经交警处理”然后我(面包车主)签字,电动车主也签字,并写同意。签完字后交警把驾驶证和行驶证交给了我.如果以后电动车主再找我(面包车主)后账我应该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
2013-01-13 09:00: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