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内容:王某至07年6月1日结婚之日起至09年5月1日累计向妻子张某借款15万元,其中包括嫁妆5万元,双方协定逐月偿还至2015年偿清。 有签名和手印,尚未离婚,无公证人,除嫁妆的5万元,剩余10万元为张某婚后自己工作所得,原先丈夫王某说婚后妻子由他来养活,口头约定婚姻所得各自所有,自己挣得自己花,他每次都是跟我借钱,还说过几天一定会还,但每次都没还,我曾提出写欠条,他说不用了,让我相信他,他挥霍无度不仅没养活家还花光了妻子的所得,直到后来我忍无可忍让他一次性签了15万的条,这样离婚后此条有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