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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老家是周至县,父亲年轻时支援大西北去外地工作,在爷爷去世时给父亲留有一间房,后父亲退休回老家在原有一间老屋的基础上通过我伯协调村领导在原有一间房的旁边买了两间房的宅基,村委会集体土地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后父亲因意外去世,未留遗嘱我在西安工作(户口在西安),因家中老房陈旧我于去年在原有三间宅基上重新盖三间新房,并开有村委会的证明,因村委会说宅基地证统一办理所以我现在只有村委会开的证明,请问我是否拥有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还需办理啥手续,我的户口对这有影响吗?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谢谢。

继承
2012-04-07 1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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