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2010的时候找我借了十五万,借钱的时候他把房产证抵押在我这里了,有写借条、并且在借条上写了房产证抵押在我这里的声明,借钱的时候说2011年还,去年我找他还钱,他说暂时还没有钱,后来就找不到他人了,人不知道跑那里去了,我准备到法院告他,【可是我朋友说借钱的时候双方要拿房产证到公证处公证才受法律保费】我想请问是不是这样,搞得我现在有点着急了,我想请问我现在到法院告他,让法院申请拍卖他房子还钱可以不,【房产证没有公证在我这里有没有效】,我想强制性申请法院拍卖他房子,【请问法院能不能受理】,还有就是他人不知道跑那里去了,法院也找不到他人,他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他会不会负刑事责任。要是负刑事责任了我的钱怎么办?希望大家帮帮我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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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叙述,解答如下,供你参考:
1、首先明确你与朋友之间的借款行为发球民间借贷纠纷,法律给予保护,即你对你朋友享有合法的债权,你朋友应当履行还款的义务;
2、房产抵押行为属于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成立。因此,你朋友仅将房地产证留在你处,未办理抵押登记,即使你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公证,只要未去国土局或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你对你朋友名下的房产仍不享有抵押权;
3、你遇到的情况,应当按以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1)保管好相关的借条等材料,作为到时起诉的证据使用;
(2)去法院起诉他,要求还款,并可要求他承诺还款时未还之后的利息;
(3)若要保护你的权益,可以起诉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其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股票等进行查封、冻结,当然,你启动该程序后,必须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你得赔偿,该程序亦可以起诉时一并启动;
(4)在法院判决你胜诉后,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若房地产证上并非他的名字,而是他父母或哥哥的名字,你不能要求法院拍卖他的房产,因为该房产不是他的财产,他无权处分;
(6)你这是民事纠纷,还算不上刑事。你必须在诉讼时效(自他应当还款之日起两年,若你无证据证明你中途曾催收过该笔欠款)起诉,这样的话,即使他目前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这债务他一生都背负着,只要你什么时候发现他有财产,你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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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的借款,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对方不按时还款,你有权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你有权申请拍卖对方的财产。起诉前,最好先申请法院对该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去详细咨询,必要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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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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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还款,然后申请执行的,你描述的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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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