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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月份歇了一个流产假,我请假的时候请的的2月27号开始歇,但是医院没有给我做,于是假条写的是2月28号开始歇假,如果按27号开始的话我应该是3月13号开始上班,但是我是按假条算的,我14号上班,结果他们就把13号给我算成旷工,然后我22号的是后确实是旷了一天工,然后26号,我中午吃饭的时候下楼不小心扭到了腰,而且腰很疼,我就让同事替我跟领导请个假回家看病,而且也有假条,但是他们也给我算了旷工,于是他们就给了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然后今天我去签处分单子的时候吗,他们给了我三份处分单子,分别是13号旷工的书面警告单子,然后是22号旷工的最终警告单子,和最后那天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单子,我根本不知道他们13号给我算了旷工,而且开了书面警告处分,而且,他们至今不肯给我三份处分单子,他们这样是不是违反劳动法,算不算违法解雇

其它综合
2012-04-06 10: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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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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