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连续20年(79-99),99年叫我回家等通知,卖厂卖机器。一直没有通知我下岗,不给补偿金、生活费。一年后叫我拿现金缴纳个人和集体两部分养老保险费。抵抗3年,坚持只交个人部分,不全交工资科坚决不收。03年单位告诉我如果再不按他们要求交保险费,就中断公费医疗。无奈我补交了保险费。11年单位开始为我缴纳单位应缴部分养老保险费。我要求追回之前的强迫违法收取的保险费。我有97年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说不在仲裁范围,说我没有中断缴费记录。根本就不接申请,说单位强迫缴费是民事债务案件。我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予受理,说是劳动纠纷、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要先仲裁后起诉。 请问,两家那个说得对,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