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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2月购买**两全保险,同时附加了**长期医疗保险,主要是附加每日住院补贴。2012年1月检查出鼻窦炎,2012年3月住院治疗,病案上记载20+年出现病症,保险公司以我提出理赔的疾病症状出现在投保以前,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拒绝理赔。我查阅了合同,附加险合同中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没有该项,但在附加险保险责任中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出现疾病症状或体征,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每日住院补贴保险金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同时主险合同条款约定“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你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你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你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可以认为附加险关于保险责任的约定并未说明疾病症状是投保前出现,投保后住院就不予理赔吗。合同法、保险法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吗,请问怎么解决。

保险纠纷
2012-04-04 18: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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