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她人借款15万元立据为凭,由于时间关系对方要求我换据,当时在场的有对方同来的四人,还有我的街坊邻居四人一起边吃饭边商谈借款换据一事,对方四人还在我家附近的酒店住了两天,经过双方商议我重新写了一份借据,对方提出要我母亲签字,因此当晚在饭桌上将换据写好,第二天上午来我家中让我母亲签字,由于疏忽未及时拿回原借据,当时就追出去找人,对方以乘车而去,随即我就电话联系要求归还原借据,对方声称到家马上邮寄给我,日后我对次催要对方以种种原因推延至今起诉,现对方将原借据与换据借据一并起诉,在法庭上我也提供了证人证词,并将事实经过说明,而对方却对事实经过含糊不清,可法院竟然判定我母亲还钱15晚元。而我实际借款已经还了十万,可对方却以三十万起诉,我恳求哪位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