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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元月。xx与车往xx中学签订临街开发合同,使用权50年,[该项没有进行招投标,更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手续和国有土地变更手续,什么相关合法手续一项没有。]我原有门面3间,蒿泽阳承诺原有老店有优先购买权,每间6万,但他通告3天每间交2万定金,当时他连办公场所,一砖一瓦都没有,我没有交定金也不敢,后通过中间人他拿走我老婆的12万存折和3万现金,后来中间人退回3万定金,答应卖给我2间,因图纸设计是单间。我自己加了两架大梁,梁款3000元我自己付的。并进行了内外装修,等建好后我交剩余房款他不收,说就卖给我两间。我找学校校长和派出所所长给他交钱,他却不收。于是我把那一间房锁换了租了出去法院竟以强迫交易罪判了我老婆六个月刑,可一年后他把别人的存折退给了中间人说那两间也不卖给我了,我不接受,一伸法院说卖买成立我胜诉,可二伸法院判决卖买合同不成立,返还他两间房屋,这样的判决公平吗、为什么他违法建设无人过问,我向有关部门反映却无人过问,打官司没钱胜不了,二伸法院伸判长李xx是不是违法判决,我该向那个部门告状。请求你们指条明路,谢谢了

刑事行政
2012-04-03 19: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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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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