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家83年分了块林地。有原始记录,自留山登记表为正。但由于我不在家,家里面没人懂法律。2003年----2006年对方在我家这快林地上开挖并栽种核桃树。2003年退耕还林在也有规划到。2006年林改再次把这块林地归我家所有,有林权证。期间多次协调无果。我于08年3月向法院上诉,5月开庭.12月拿到判决书。判决林地全部归我所有,对方核桃树全部移走。补偿我1500元。但对方不服,上诉中院理由是他家也有林权证,(在08年5月后才拿到的林权证)。问题的关键是他家的林权证和我家的一起发,为什么会08年5月后才发呢?而且还把我家的林地归他家所有?他家有在村委会工作的便利条件。可以肯定是找人花钱更改了林权证。但我没有证据证明这件事。要开庭了,我没有其他的新证据,我家的林地该怎么办?请专家们给我一点建议。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