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最新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1600元。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每月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达不到1600元,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600元的,按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或者是利润率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商业、工业的个体户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属于国税局征管范围,核定营业额问题请咨询国税部门。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以取得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按规定的税率计征。可采取核定征收、按应税所得率征收等方法。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地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