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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一下,哥哥起诉大姐关于老人生前所住房产应为共同遗产而非大姐购买后暂让老人居住,大姐起草应诉证明材料后让其他姊妹签字按手印,那么此材料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法律效力?如非本人意愿签了字按了手印就算对这份证明材料认可了么?对于其中不实的地方还能予以否认么?还望回复,谢谢

继承
2012-04-02 09: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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