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工厂工作6年,计件工资,多干多得,无固定工资。单位无星期六 日 无加班费。期间没签订劳动合同,无任何保险。后因工段上增加一个工序,不给加钱,感觉不合适,2天前刚刚填写了辞职报告,报告上写的原因是:工资太低。现已离开单位。今天单位又让回去,重新填写入职申请表,领导已经批准,后经过考虑因为某些原因感觉不合适,不打算继续干了。
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都是什么补偿,大概多少?(平均一个月2500-3000)
目前证据有工资卡每个月单位打钱明细,上岗证,还有去年的一部分工票,和今年3月份工票(单位无考勤表)。 听说最后好有人证,如没人证我想弄到单位领导的录音或视频。交谈中,该说那些话,来证明我是从06年来厂工作一直到我前2天辞职的。
证据方面还需要那些东西?
具体的操作步骤该怎么走?(例如:先去单位人事部申请补偿--单位不予补偿去劳动局--投诉部门举报申请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