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7月6日到物业管理公司上班的,开始上班时公司答应给我们交养老保险,试用期3个月,满3个月开始交养老保险,同时签订务工合同,但是直到现在已没有签订合同,并且在3月15日公司无故辞退我,还有公司还经常安排我们加班并没有给加班费。我可以要求那些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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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你描述的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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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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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