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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给朋友帮忙,双方协商要给点钱,我又没去物价局核价,又没去工商局登记,也没有去交税,我算违法不? 2) 我有车,但是朋友比较多,经常需要借用。我们这个地方,出租车少,打车又不方便,在市里面很多时候出租车不愿意来(因为堵车影响速度和效率),所以朋友经常找我接人。还是就是晚饭以后打不到车。久了我也烦了,就介绍私家车给他们认识让他们去带人,私家车收取低于出租车的费用。多了,私家车也从那里面提成一点给我了。 3) 如果我让私家车不要收钱,朋友以大约车费的价格找司机买支烟或者其他什么不值钱的小东西,这种方式规避收钱的事实,这样就不算营运,是不是也就不违法了?(虽然实际上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 重点在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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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1 22: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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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