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我舅舅骑电动车逆行在非机动车道上,眼看公交车要进站停车,因此躲向了右侧的机动车道,谁知公交车根本没停车,只是向右打了把方向进站又快速往左打方向出站,结果正面撞击了躲避公交车的舅舅,并且是司机的正前方,车头的左前方。公交车上的视频显示,当时司机没有注视前方,因此根本没看到骑电动车的舅舅,从而未采取任何有效的避让措施及制动措施。请问律师,像我舅舅这种情况事故的责任应该怎样认定?我们认为公交车应承担全部责任,至少应该是主要责任,可交警队却说我舅舅是主要责任,以同情弱势群体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争取同等责任即55开,请问这合理吗?按理说公交车理应承担注意的义务更多,相应的分担的责任也就更大吧?更何况公交车甩站本身就违规在先啊!如果公交车进站停车是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的。请尊敬的律师解答一下。 报警已经报了 。 我想咨询的是因交警队事故认定要55分担,我们认为不合情理,不认可,目前事故认定书还没下来。想请问认定公交车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依据有没有?视频很清楚的显示,司机没有注意前方,并且违规甩站。

交通事故
2012-03-31 10:41: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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