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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原本是开了一家公益性质的 孩童交流中心 没有什么收入 最近想到利用交流中心的孩童做 孩童培训引导的课程班级 并且打算以这个来盈利 去补孩童图书馆的地租亏损 我这边身为资深教育人 有十六年的教育经验 对方请我来安排所有的教育相关的安排 引导 教学 和之后的经营 以及人员招聘 现在对方一切都还没有起步 也付不出我的薪水(只能付我兼课费) 有跟对方谈过可以以股份分红之类的合伙人形式去做 对方初步也同意 不过目前我们都还不太明白具体的合同签订方式 并且机构目前还是对方个人的产业, 又是非营利性质机构 我把这个状态理解成一个合作人的关系 不知道正确不正确 我是希望可以跟对方签订一个对方出资 我出力 的一个合作关系 目前初步已达成共识 然后我的希望: 1.能够拟定出一套确保之后对方发展起来不会不认账的一个合伙制度合同,具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效应, 2.股份制分红, 帐都是对方在管, 我要如何知道对方有确实的讲合约上协议好的百分比分给我呢? 3.如果对方目前单位属于小型的公益性质单位 是否还能成立以上合同? 或者有更好的选择?(对方自称愿意将盈利的大头都给我赚,但是我不知道对方是不是画大饼) 以上三个问题还麻烦律师专家们帮忙, 先谢谢您了!!

公司专长
2012-03-31 10:28: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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