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租了套套三房屋,1300元/月,合同期两年,采取押一付三方式付款。但过了半年,房东后悔了,要每月加200元房租,苦于无法频繁搬家(我是个女孩子,一个人在这城市),很不情愿但又不得不交了加收的房租,且还按他要求半年付。
现在合同快到期了,房东却百般为难我,不是说把这弄坏了,就是说把那弄丢了...喊我赔偿,以此要挟,想达到不退押金的目的。事实上,刚进来时,很多东西都不完好,合同上也没描述物品的本质状态。我很爱干净,又有洁癖,喜环保,对屋里的东西都能修就修,尽量爱护,根本不是不负责任的租客。
原本不想计较,比如多收的房租,以及违约的付款方式都算了,只要他干脆地退押金,哪怕扣点,只要不多,比如1300元押金,退1000元,那样也能接受。但他的百般刁难,让我厌恶和愤恨,虽然钱不多,但总感觉是欺负人。如果他坚持无理取闹,要我赔偿强加于我的损坏的物品,我可否告他违约,反过来要他赔偿?这个赔偿的标准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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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说你损坏了他的物品,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否则法律也不会支持。同时,你有权要求他退押金,如不退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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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要求其退还押金,房东说你损坏物品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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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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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及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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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租房合同到期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其次,房东说你把东西弄坏或弄丢了,应当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最后,你有权按照合同要求房东足额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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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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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租房合同到期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其次,房东说你把东西弄坏或弄丢了,应当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最后,你有权按照合同要求房东足额退还押金。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到所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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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