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做拉杆箱的,注册了一个商标,名字是itoweekend,另外一家公司注册的是i+o,他们公司现在告我们商标侵权,请问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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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我认为你的行为构成侵权,原因在于你的商标内容使用了另外一家公司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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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描述,本案不构成侵权,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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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o"商标与“itoweekend”商标并非构成侵权,但是要看你对你自己的商标如何使用,如果使用不当,有可能构成侵权,如有需要请带上本案证据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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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对方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则需要2件商标在注册保护的商品项目上相同或者类似;2. 若1的前提存在,则需要比对这2件商标是否近似。以我个人观点看,二者不构成近似。可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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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