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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卖房,在3月7日到杭州**(**与买家签了正式的购房合同(过户合同),买家的付款方式是先支付首付款,余款通过商业贷款支付,合同上注明3月17日支付首付款,之后买方已将首付款打到中介的保证金账户上,但是等到17日我却被告知无法取款,原因是遇到周末,银行休息,并且承诺下周一(3月19日)可以拿首付款,但是等到周一却再次被告知无法支付首付款,原因是因为买方因为个人信用问题,无法得到银行的贷款,所以首付款无法支付给我。直到现在我也没有拿到1分钱的首付款,今天已经是3月30日了,离正式合同签订的支付首付款的日期(3月17日)过去十多天了,文晖路店的店长这才来电,说首付款可能要到下个月中才能拿到,并且提出要重新签定合同。我现在觉得很气愤,第一,因买家的信用问题导致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我没有办法拿到首付款,是不是已经属于违约、第二,中介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了解买家的信用问题,到了签订合同后才说贷款有问题,要延期,中介自身对业务就不熟悉。现在我想请问各位,买家是不是违约了,中介是不是也应当承担责任,还有,我现在可不可以拿回我的三证,等到贷款批下来后再做决定?

民事相关
2012-03-31 05: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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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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