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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个下岗职工合伙凑钱在一个小区的一、二层商住楼签下了一店面,与房东商定好开一个咖啡厅。协议签订后,我们即招标请了施工队准备进行了装修。为了后续办理各方面手续,装修期间,找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去签字,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说什么也不签,并要求全体业主签字才可以签字。在多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们托人办了开工手续,即开了工。装修进行了三分之一,业主里面几个人带头集合小区业主集体出来闹事,以本商住楼未安装排烟管道为由,拒绝我们再施工。经不住这些人每天闹腾,我们停了工,损失可想而知。请问我们这样的情况,政府方面会给予什么扶持?我们是否还可以开下去??我们的损失该如何挽回?我们这些下岗职工再创业就那么难吗?我们该用什么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请律师给一些指点。跪谢。

民事相关
2012-03-31 19: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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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