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职工,自主创业,通过借贷,好不容易租一门头房开饭店。干了三年之久,刚刚步入正轨,业主通知要收回房子,重新装修,不让干饭店,要转营其他买卖,我投入的资金全泡汤,我的损失由谁来赔偿?同样是并排几家门头房,有的让开饭店?为何有得就不让开饭店?我应该找谁投诉?这不是打击我们下岗职工吗?要断了我们的生路吗?我们要向哪里讨说法?请给我们一个说法!哪里可以给我们主持公道。市政府不是对下岗职工自主创业有好多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像我们这样的 有没有具体的保护政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