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子已经卖掉了,且已经过户。当初我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开发商送了我20年的车位使用权,请问这个车位使用权我可以再另外转让给别人吗?
我跟开发商的合同约定:
甲方(开发商)提供该商品房所在小区负一层车位一个,供乙方(我)使用,使用期为该商品房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乙方之日起 贰拾 年,在使
用期内乙方应该按照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小区物业管理规
定的约定使用车位,并按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缴纳
使用期内因使用车位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位物业管理
服务费)。
我卖房子的时候跟买方的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该物业成交价为五十万人民币整。此成交价包含该物业所有楼款及现有已缴交和已发生之全部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初装费及入住费用、大厦维修基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