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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晨上班途中,撞到一辆电动三轮车支出的铁棚子上,三轮车是卖早点的,车本身当时停在在机动车道上,棚子支出在人行道上,白钢包边,露出0.5厘米左右的白铁片,导致我头破血流伤口缝了20多针。当时忙着上医院,事后找到车车主,车主说你乐意往上撞,跟我无关,我这个地方是城管批的。时隔1个星期我报案给110,110说说应找112属于交通事故。112说我们只出现场,你不是现场。请问电动三轮车主是否有责任,城管部门是否有责任。现场已经没有了,这样的事情如何认定和处理? 在单位申请工伤时要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但是已经没有现场了,请问该如何解决。谢谢

交通事故
2012-03-28 15:15: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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