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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卖家电的,前几年不知道从哪搞到十几张黄碟,昨天有人上门问有没生活带卖,他便卖了一张,两小时后便有派出所人员上门说有人举报他卖黄碟,并当场查出十张,并吓他说可以拘留并处罚款3000元,请问按法律他会受什么处罚

其它综合
2012-03-29 22:45: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2月17日《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0至200百张(盒)以上的,应依照刑法第363条第 1款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0至1000张(盒)以上的,属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情节严重情况。第3款: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其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特别严重”。
    你朋友贩卖淫秽光盘,数量达到了500至1000张(盒),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2月17日《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 2款规定,即按照上限,属于情节严重,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幅度内予以量刑。
  • 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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