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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长安一家**厂上班,到今天已有7年了,因公司规定星期六属于固定加班算两倍工资,星期天是固定休息。如果星期一到星期五请假一天,则要先扣双倍工资,如果连续请假四天,则要扣掉八天的工资,超过本月应该休息的天数后才算1:1的扣。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我因此而要求辞职是否会有赔偿?

涉外法律
2012-03-27 10:46:2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你有证据证明厂方违法事实,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详情维权来电委托本律师
  • 不合理,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可以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不合理,被扣的工资及加班费没有超过二年的可以要求补发,另外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 是不合法的。可以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详情可致电陈志开律师咨询。。。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但你以此为由被迫辞职,很可能得不到赔偿。如公司存在其他法定过错,你以此为由被迫辞职,可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因劳动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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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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