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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故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认确定管辖的复函》(1994年11月27日法经〔1994〕307号)中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你院川法明传[1994]21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代理的一起路牌安装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纠纷,履行地在甲方所在地,合同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是这样约定的:“2、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认为该约定和“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意思完全一致。但现在乙方在乙方所在地提起诉讼,乙方所在地法院以约定不明确为由不予立案,要求乙方在甲方所在地起诉。该案可否在乙方所在地起诉?

民事相关
2012-03-27 06:50: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