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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大连人,09年在大连与我现在的老公认识,并且,丢下工作,跟他回了老家,黑龙江齐齐哈尔,第二年11月份,我们领证,结了婚,并在11年4月生了孩子,在这共同生活的这几年,我们俩总是吵架,性格合不来,每次吵架都大打出手,我是一个残疾人,我打不过他,每次吵架都把孩子吓得大哭大嚎的,我们俩结婚在讨论彩礼钱的时候,当时很多人都在,谈的是4万,结果结婚时他们家只给了两万,我也没立字据,他们说那两万块钱过后再给,我也没深究,他们也没给,我现在想和他离婚,孩子我知道肯定是不能给我了,但是过了两年,我不可能走的时候也是空手走吧,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离婚,如果不经过法院,我应该怎么样走这个程序,在经济上,他该不该给我一点钱作为补偿,毕竟给他生了个大胖姑娘,如果应该给,那么给多少才是合理的呢。

民事相关
2012-03-23 12: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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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