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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广州天河区!2010年公司有个项目,要招聘!我应聘了,录用了我。2010年7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1800(扣了社保医保拿到手1500元,没有住房公积金)。2011年项目完成!公司开始解雇人!我因为工作出色所以留用了。2011年3月29号调去其他部门工作,期间要求重签合同(因为我合同的工作部门跟我现在的不同),但公司以总公司未正式说明项目完成为理由不跟我签。2011年9月加工资了,3100元(扣了医保社保拿到手2540元,她说有住房公积金,但是钱扣了,但帐号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我上网查!说我没有办住房供给帐号)!2012年2月27号通知解雇我并要求我签解雇通知(我什么都没有做错,就只是跟我说不好意思),叫我3月27号走!我没有签,我说迟点再签。之前2个项目的奖金没有发!说总公司还没有下拨钱!3月20号公司开会!跟我说他不想解雇我,叫我自己辞职,就跟了份什么都没有写的合同给我,我看甲方什么都没有写!所以我拒绝签名!她不给我走!我就签了那个解雇通知!我想问!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劳动纠纷
2012-03-23 14:24:0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从08年以后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如果需要帮助或有什么不明白之处,可以来电话咨询。
  • 你好,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 先进行劳动仲裁,不满意再起诉,有关解决具体赔偿事项问题,下方有我的联系方式
  • 如单位的原因导致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双倍赔偿。
  • 尽快与律师联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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