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把商店出对给他三十万,他经营不下去了,三十万样我收回来,当时没钱样欠这,啥时有啥时给,现在不是这样了,还和我要利息,他把我起诉了。我还不上,商店破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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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当时出兑时签订合同了吗?二、他经营不下去后,让你花三十万再将店收回去是吧,你当时同意了吗?三、你当时没钱收回去,就写了欠条先欠着是吧,当时是否约定了利息?如果没有约定,你是不用支付利息的。其实商店出兑后就与你无关了,经营好坏是他的事,你没有义务再收回去,除非当时你们的合同约定了收回条款。再一个,你三十万兑给他,他又让你三十万收回去,你企不是很吃亏,对方相当于白用你的商店经营,不支付你一分钱,挣钱他拿,赔钱让你还他三十万,他不承担一点损失,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总之,你有点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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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能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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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明白,你兑给对方商店,对方不是应当给你钱吗?怎么变成对方起诉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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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起诉,你就有应诉了。
你如果觉得自己打不了这个官司,最好请律师来维护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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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