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属刘**,系**纺织公司在职职工,在2011年7月3日因患病死亡后,其应享受的丧葬补助费及遗属抚恤金和生活困难补助,厂方根据2011年7月1日新社保法规定不予支付,后经劳动仲载也未能解决。
在我们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能求助于领导。依据社保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刘**属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到县社保局说没有细则,也不予支付,真不明白新法就没明确规定,敬请上级领导帮助,深表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