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10年没住了,现在要回去住,但水电都要重新接(因为之前住的时候,房子有接水管的墙面都有漏水情况,洗手间的电坏了找管理处来修,他们就说要重新拉线,费用我们自理),而管理处就说要我们补交没住那些年欠的管理费,不然不让接通水。但我觉得,很多方面管理处都没有尽到责任,对私:我们的房子在二楼,有一年下水道堵住后,脏水直接就淹了整个屋子(这个情况管理处当时也来核实过的);对公:像些基本的绿化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几乎都没起作用(我们的楼面公共外墙都发绿毛了,绿货带里经常看到老鼠,小区里蟑螂随处可见)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