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4个月了,下个月合同期满,公司说不再和我续签合同。公司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哪些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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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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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申请仲裁可以主张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不想在该单位上班了,可以要求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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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