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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事故是在2012年2月7日发生的,当时我的车子是因轮胎损坏侧翻在高速公路上,一辆大客车途经过时与我车发生碰撞,经交警处理后,达成以下协议:1.车辆损失由承保公司核定为准:2.施救费用于发票为准:3.上述两项费用每项超出2000元的:由交强险互陪,后剩余损失由对方和我本人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现在对方就是不出钱,我该怎么办啊。能给点详细的答案吗

交通事故
2012-03-21 23: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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