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朋友说,某某在他的QQ空间里使用极其肮脏的语言对我进行毫无根据的人身攻击,请问我怎么起诉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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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
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公民因名誉权受到算还的还可提起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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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方删除,协商不成,先保留必要的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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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侵权你的名誉权,你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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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法律应该给予保护。但是因为是网络上的侵权,所以证据保全最重要。公证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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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取证后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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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