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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兼职的电脑维修员,奉命于当天上午10点半去到广州某贸易公司维修电脑,电脑不能启动,我不知道电脑上是否有资料,然后我按正常的维护程序维护后,该公司负责人说我把他电脑的资料给搞没有了,要让我赔偿,并且不准我离开,直到下午4点半,民警过来记录我的身份证后才让我走。然后就威胁我说要告我。 我们之间没有签署维修协议,我也不认为我有任何的过失,没有在其公司内留下任何承认我犯错导致他所谓损失的字句和任何物品。 如果他举证了自己的损失,他是否还要举证当我到达的时候,他电脑里面的资料的确存在呢?如果在我上门服务前就没有了,我到的时候由于根本当时电脑是不能启动的,我也没看到他说的所谓资料到时是否真的存在啊,那他到时硬是说是我令他的资料不见了,我要怎么保护自己呢?

劳动纠纷
2005-04-30 05:00: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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